华为首度回应“251”事件:支持李洪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十二月的开端,华为再次成为了舆论的中心。
前两天,一名自称在华为工作了12年的老员工李洪元,在网上发声称自己因为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被华为诬告为“敲诈勒索”,在被拘留了251天之后,终于因为证据不足被释放了。11月30日,李鸿源在华为心声社区发表了一篇名为《致华为创始人任正飞的公开信》,强调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同时也表示希望继续与华为沟通。
这件事情曝光之后,立即在网上引发了热议。“出身985,工作996,离职251,维权404……”这个梗,迅速刷爆了朋友圈,同时也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尤其是不怕事儿大的自媒体,炒的是非常凶!
据报道,在华为工作12年的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公司举报敲诈勒索,在公安局羁押了251天,后被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10万元。此事在互联网上逐渐发酵。
根据李洪元的自述,从2005年起他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工作了12年。2018年初第7次合同到期后,华为决定不再与其续约,双方商谈后确定,公司对其以“2N”的标准进行离职补偿,补偿总金额30万余元。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但拿到这笔补偿金的9个月后,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
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
在被羁押251天后,2019年8月23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随后李洪元被释放。
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又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10余万。
对于前员工李洪元遭拘留251天一事,华为在12月2日晚上首次发表了官方回应。
华为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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