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搜狗浏览器插件屏蔽优酷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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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于4月15日下午,通过“北京法院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与被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合称搜狗公司)涉搜狗浏览器插件屏蔽优酷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并在双方举证质证过程中使用“云法庭”系统的屏幕共享功能进行当庭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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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公司诉称,其是优酷网(youku.com)的运营者,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为用户提供丰富、优质视频资源,并提供两种模式供用户选择:一是通过付费成为会员或支付单片点播费,观看无片前广告、暂停广告的视频,二是以收看广告为对价,免费观看部分视频,以此累积了上亿的用户群体。搜狗公司共同开发、运营的搜狗高速浏览器,设置“广告过滤”选项,并通过该选项下的“使用扩展过滤更多广告”链接,引导用户进入其扩展中心,安装“广告终结者”“屏蔽宽带强制广告”插件,上述插件可实现屏蔽优酷公司视频广告的效果。搜狗公司的涉案行为是利用技术手段破坏优酷公司经营模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搜狗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余万元。

搜狗公司辩称,涉案两个插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系案外人,搜狗公司仅提供中立的插件下载服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存在应知明知的情形,不具有不正当性;屏蔽广告包括合法的屏蔽恶意广告,其“广告过滤”选项不具有不正当性,涉案两个插件本身提供的广告屏蔽功能亦不具有不正当性,初始状态下插件的广告屏蔽功能处于关闭状态,只有用户设置后方可实现屏蔽广告效果;优酷公司的证据无法证明被诉行为给其造成损失,搜狗公司也未因此获利,故不同意优酷公司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浏览器设置“广告过滤”选项和“使用扩展过滤更多广告”链接、涉案插件可实现屏蔽优酷视频片前广告和暂停广告,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及对原告权益的影响等焦点问题,充分开展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使用“云法庭”系统的屏幕共享功能实现当庭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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